自费项目告知同意制度

 作者: 中医医院
 发布时间: 2021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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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,应执行现行的药品、诊疗及设施“三个目录”。

2、诊疗中应遵循“因病施治,合理检查,合理用药,合理治疗”原则。

3、治疗过程中,要充分考虑患者利益,优先选择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,因病情需要,必须使用目录外项目时,必须告知患者及家属,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在《使用目录外药品及卫材知情同意书》上签字后,方得使用。

4、超医保限制,但是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,需向患者说明情况并签署自费协议后方可使用,同时告知医保科做自费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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